電鍍企業廢水排放量大,污染物組成復雜,重金屬排放量大,是當地環保部門嚴格檢查和管理的重點對象。為了迫使企業提高環境保護水平,收緊排放標準是重要措施之一。
中國現行的《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21900-2008)規定了水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值,該限值更為嚴格。同時,本標準還規定了實施特殊排放限值的具體地域范圍和時間,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。
然而,廣東省在2012年開始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后,發現由于只在珠江三角洲實施,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競爭,導致珠江三角洲電鍍企業向上游山區轉移,不利于電鍍行業污染的綜合防治。
為此,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和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《電鍍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44/1597-2015),在確保更嚴格排放限值的基礎上,對具體實施區域和時間進行了調整。
但相關負責人始終強調,新標準出臺后,企業必須積極改進工藝,認真做好環境保護工作。